THE BASIC PRINCIPLES OF 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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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採封閉掩埋處理者準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

(一)收集、清運:指以人力、清運機具將一般廢棄物自產生源運輸至處理場(廠)之行為。

若某條路線在個別時段的乘客需求特別低(例如暑假期間的學校路線),該路線會縮減班次,而涉及更份會編為「收車字軌」。

主要流程是要車主或負責人要提供車輛資料給劏車公司,例如車圖並要說明車輛狀態。

如果你過於繁忙,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去處理劏車事宜,而要請第三者代辦的話,在程序上也是可行的,但要注意當中的風險。第三者一般會以較低的價錢和車主買入,再以較高價賣給劏車公司,有機會只拿錢而不認真處理手續,領取劏車紙後就草草了事,甚至無代辦取消車輛登記手續,中間或會出現很多問題,因此最好不要假手於人。

行內有不少劏車公司都會賺取差價,他們只問價錢不問手續。很多不法商人還拿著車主牌簿,領取劏車紙後就沒有下文,並無代辦取消車輛登記手續。

二、每日工作結束時,應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壓實後,平坦面坡度為百分之一以上,斜面坡度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並應隨時修補因龜裂或掩埋物沈陷造成之窪地。

(三)屬本法規定之應回收廢棄物得自行交付原販賣業者或依回收管道回收。

從前期準備各種辦事所需的資料,再到海關、邊檢各種來回的備案和驗車,不知道費了多少神,死了多少腦細胞,趟了多少坑才終於跑完了所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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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事業。

受託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之下列事業,準用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項規定之網路傳輸方式及頻率申報營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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